退保金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退保金”会计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退保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退保金又叫“解约金”,是指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共同订立的保险合同到期前,保险公司或投保人要求提高终止合同需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投保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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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金会计处理
1、退保金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不属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以及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应当退还投保人的款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
2、退保金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借记“退保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将退保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退保金账务处理
1、支付退保金时,借记“退保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赔付款”等科目。
2、支付退保金时,若有贷款本息未还清,以现金价值减去应归还本息的差额,借记“退保金”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赔付款”等科目。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退保时,按应给付金额,借记“退保金”科目,按投保人未缴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赔付款”等科目。
4、若在退保时有保险公司自动垫缴保费,应将其从应支付保险金中扣除,按应给付金额,借记“退保金”科目,按保险公司自动垫缴保费部分,贷记“垫缴保费”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赔付款”等科目。
5、退保时若有预交保费的,应退还预交部分。按退交金额数,借记“退保金”科目,按应退预交保费数额,借记“预收保费”科目,按实际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的退保核算不通过“退保金”科目,而是冲减已收的保费收入,借记“保费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期末时,将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退保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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