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其他说明事项,其他信息,具体如下:
企业的基本情况
(相关资料图)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计量属性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在财务会计中,计量属性是指资产、负债等可用财务形式定量方面,即能用货币单位计量的方面。
(3)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人民币时的折算方法。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则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其中,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披露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形式,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报表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报表项目列示的顺序。
其他说明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其他信息
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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