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相关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发放贷款的处理和抵押贷款收回的处理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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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的处理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的有关单证,经审查无误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借款人的要求办理转账。贷款发放时,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抵押贷款收回的处理
抵押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主动提交还款凭证,连同银行出具的抵押品代保管收据,办理还款手续。银行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
贷: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抵押贷款解释
抵押贷款是银行要求借款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收入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或以该抵押物折价充抵贷款本息。
抵押贷款适用对象
抵押贷款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时间和方式
在抵押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固定资金贷款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抵押贷款一般采取逐笔核贷的贷款核算方式。
抵押贷款抵押物选择
商业银行选择的抵押物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可以流通、易于变现和处分。抵押物的使用期必须长于借款期,贷款到期后,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应大于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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