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看点!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2023-01-04 16:00:09 来源:教育快报网

考研复试也是考试的重要一部分,对于考生而言,大家在准备复试阶段,需要关注目标院校具体的复试以及拟录取办法,其中包含了复试内容,复试成绩要求,拟录取办法等等,为了方便考生们更好的了解这些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相关资料图)

作曲系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各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25 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技术理论,不低于 90 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成绩为和声(占 35%)、作品分析(占 35%)、复调(占 30%)分数之和。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 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不得低于 85 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一(占 70%)、面试二(占 10%)、中西音乐史(占 10%)、钢琴演奏(占10%)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二不得低于 85 分。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7+复试总分×0.3。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音乐学系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

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音乐学方向为主科笔试,不低于 115 分;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为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分数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 1.5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音乐学各方向:

1. 技术(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40%,作品分析 40%,乐器演奏 20%。

2. 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1.主科笔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2.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主科笔试分数×0.4+面试分数×0.6。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 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 1%)合成。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音乐教育学院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60%)与主科面试(占 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40%)与主科面试(占 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总分×0.7;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5 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 60%)、乐器演奏(占 20%)、基本操作考查(占 20%)合成。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分数×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 25%)、作品分析(占 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3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音乐治疗学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 40%)与面试(占 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 50%。面试成

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

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

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单独考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

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

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及拟录取办法”的介绍,希望帮助考生们更好的准备2023年考研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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