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主体工程开工的规定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
(相关资料图)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定义
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47)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类
【变更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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