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看热讯: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招投标管理

2023-05-18 06:08:17 来源:永图教育

1.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资料图】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保证金规定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7.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8.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9.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开标相关规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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