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 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A.无因管理
(相关资料图)
B.合同
C.侵权
D.不当得利
2. 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3. 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 A 供应商的一笔材料款转账给 B 供应商,则 A 供应商无权直接要求 B 供应商返还。原因是债具有()。
A.绝对性
B.相对性
C.专有性
D.不可转让性
4. 甲将一套住房出卖与乙,但并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三年后该房屋拆迁,开发商与产权人甲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乙分文未得。甲对乙应承担()责任。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 某甲学校要建一实验楼,并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某乙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按照约定进度支付了工程款。乙因对此类项目的设计经验不足,便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委托设计协议,将设计工作包给了丙设计公司。丙按其要求完成了设计任务,乙未按时向丙支付设计费。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丙有权要求甲履行委托设计合同并支付设计费
B.丙有权要求乙按照委托设计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C.乙有权要求甲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丙无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
6.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乙供应商,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A.乙供应商因无过错,无需返还
B.乙供应商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
C.施工单位因乙供应商拒绝返还,故可暂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
D.甲供应商有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该笔款项
7.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 A 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 A 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 B 材料供应商,由此在施工单位和 B 材料供应商之间产生的债权关系属于()。
A.无因管理
B.合同
C.侵权
D.不当得利
8. 某项目工程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劝阻无效后小区居民联合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 2 万元作为赔偿。小区居民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构成了侵权之债
D.没有债的关系
9. 下列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C.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选题
10. 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某日,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甲拾得据为己有。其后,甲发现有利可图,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侵权
B.无因管理
C.合同行为
D.不当得利
E.法律行为
11. 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 A 供应商的材料款转账给 B 供应商,A 供应商可以请求 B 供应商返还
B.施工现排放施工噪声超标的,居民可以追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C.施工企业在道路施工时设置警示标志警示行人,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E.施工企业保管供应商多发的材料并及时返还属于合同之债
12. 下列属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依据的有()。
A.无因管理
B.合同
C.侵权
D.不当得利
E.所有权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债的发生根据。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不当得利及债的相对性。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本案不当得利债的当事人是施工单位与 B 供应商,A 供应商与 B 供应商之间无债务关系,故无权直接要求 B 供应商返还。
4.【答案】B
【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甲乙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乙不能获得房屋产权,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其次,开发商对产权人进行拆迁补偿合法有据,甲不构成不当得利。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相对性。A 说法错误,D 说法正确。甲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
因此,丙方请求支付设计费,只能按照其委托设计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请求付款。BC 说法正确,甲乙之间,乙丙之间为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一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合同债务。本题要求选择说法错误的,应选择 A 选项。
6.【答案】B
【解析】乙供应商应返还施工单位货款,也有权拒绝甲供应商的给付请求,甲供应商无权直接要求乙供应商给付货款,施工单位应支付甲供应商货款。选项 B 正确。
7.【答案】D
【解析】B 材料供应商得到施工单位的货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属于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因而构成不当得利。
8.【答案】C
【解析】由于该工程夜间施工明显侵犯了居民夜间休息的权利,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构成侵权,由此产生的债为侵权之债。因此 C 正确。
9.【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需要先行赔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故正确答案为 C。
10.【答案】AD
【解析】甲把掉落的货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当他通过设置路障的行为获取了更多的利益之后就属于侵权行为。
11.【答案】BD
【解析】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 A 供应商的材料款转账给 B 供应商,受损失的人(A 供应商)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B 供应商误得的本应属于 A 供应商的材料款)。A 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选项 A 错误;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选项 B 正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选项 D 正确;选项 C 没有债权债务的关系,不属于债,错误;施工企业主动为供应商多发的材料进行保管且及时返还,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形(施工企业超出合同约定外主动管理)。双方受合同约定的内容约束,本题 E 选项的情形属于合同未约定的内容,故 E 属于无因管理。
12.【答案】ABCD
【解析】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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