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侵占公司50万元辩称为“朋友借款”,如何查明真相?

2023-07-10 18:15:34 来源:正义网

图为被查扣的部分赃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背奢侈品包、用高端化妆品、出入高档餐厅……在外人看来,年仅25岁的张某某是位妥妥的“白富美”。然而,为了维持自己的奢靡生活,张某某在入职不到一个月内就陆续侵占公司资金50余万元。近日,经山东省桓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在父母溺爱下养成恶习

张某某家境并不富裕,但父母对她极尽宠爱,提出的要求几乎有求必应,张某某也渐渐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

大专毕业后,张某某留在外地工作。城市的灯红酒绿,让张某某深陷其中。自己的工资不够花,她开始向朋友、网络贷款平台借款,最终自己无力承担,张某某就回到父母身边,由父母帮助还款。

2020年,张某某遇到赵某某,二人很快步入婚姻殿堂,孕育了一个孩子。婚后张某某并未工作,虽然父母仍然定期给零花钱,但对于张某某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于是又开始向朋友、网贷平台借款,在多次逾期无法继续借款的情况下,张某某就以找工作、拉存款、母亲生病为名,向赵某某、赵某某的爸爸和其他亲戚借款40余万元。这些钱在短时间内也被张某某挥霍殆尽。赵某某发现后,无法忍受自己的妻子花钱如流水,最终选择与张某某离婚。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

离婚后的张某某又回到了父母身边,但她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父母的管教在她看来也只是对自己的不理解和不支持。

2022年12月,有过财务学习经历的张某某顺利通过面试并成为一家公司的出纳,负责保管公司所有对公账户的U盾和保险柜的钥匙。

在接触到公司大额资金后,张某某便动了歪心思。入职不到一个月,便想通过侵占公司资金来满足自己日渐膨胀的消费欲望。为了不被领导发现,她在转账之前,通过网上银行删除了公司对公账户绑定的公司经理的手机号码。

为掩盖自己的行为,张某某将公司对公账户上的25万元转入了朋友的银行卡,自己需要用钱时,就让朋友转给自己,很快将25万元挥霍殆尽。

尝到甜头后,张某某又多次从公司对公账户上向自己银行账户转款,并且用自己保管的保险柜钥匙,多次从公司保险柜中窃取资金。侵占公司资金后,张某某就辗转在各大商场,购买高端电子产品、化妆品、奢侈品,侵占公司的50余万元也在不到一个月内挥霍一空。

张某某的行为很快就被公司发现,在公司要求对账时,张某某还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伪造公司对公账户的流水、借款单等方式掩盖自己的罪行。但纸终包不住火,张某某提供的流水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无法对应,最终败露。

公司发现张某某的行为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张某某的父母。张某某的父母知道张某某的行为后无比痛心,表示一定会尽力帮助张某某归还侵占公司的资金。为此,张某某变卖了自己购买的部分奢侈品归还给公司,其父母东拼西凑了7万元归还公司,但此时张某某的母亲已身患癌症,无力帮助张某某归还侵占公司的所有资金,张某某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以“朋友的借款”自辩

张某某到案后,自称认罪认罚,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其辩称向朋友转款的25万元,系朋友向其借款。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提审时,张某某仍然坚称是朋友临时向其借款。承办人讯问其在挪用资金时有无想过如何归还,其称朋友还款后,就可以归还公司的借款,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借款归还。

但在案证据证明,张某某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其在短时间内侵占公司资金用于挥霍、归还个人借款,并且伪造公司银行流水,企图掩盖其罪行,能够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主观目的。鉴于张某某不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为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承办人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某名下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以证明资金去向,并建议调取关键证人张某某朋友的证言,证明25万元是否为张某某朋友的借款。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经过审查发现,张某某朋友的证言、张某某朋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转给张某某朋友的25万元均被张某某消费,可以排除25万元系张某某朋友借款的辩解。

承办人再次提审张某某,张某某仍然称25万元系朋友的借款。面对承办人讯问其什么时间认识的这位朋友,在借款时有无询问其朋友借款的用途、归还时间,有无借条等问题,张某某称自己刚认识这位朋友两三个月,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问朋友借款的用途、归还时间,也没让朋友书写欠条。经过审查,张某某甚至不知道这位朋友的真实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将25万元借给这位朋友的辩解明显不符合常理。

虽然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认罚,但其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未与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前,检察官与张某某、张某某的律师进一步沟通,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最终张某某在庭审时,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悔罪。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张某某表示,自己把父母的溺爱视为理所当然,愧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无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侵占公司资金,愧对公司的栽培。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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