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梳理

2023-08-25 11:12:47 来源:永图教育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梳理

最近有很多会计朋友咨询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问题,本期我们就来和大家一起分享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问题:

一、政策梳理


(资料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 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实务归纳总结

根据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实务中在判断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问题时,一定要首先明确其销售货物的是普通货物还是设备,货物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情况不同政策是不一样的。给大家归纳总结一下:

货物如果是设备:

“自产设备+安装”业务: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税,销售设备业务适用税率13%(特殊比如农机设备按9%),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税率9%,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但简易计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就需要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外购设备+安装”业务: 若企业已按兼营分别核算的,可以分别计税,增值税计算方法同“自产设备+安装”。但是“外购设备+安装”业务如果未分别核算的,按“混合销售”的规定处理,纳税人如果以销售货物为主营业务,则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或9%))缴纳增值税;如果以安装服务为主营业务,则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3%。所以实务中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纳税筹划的。

货物如果是设备之外的货物:

“自产货物+安装”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税,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安装服务适用税率9%,没有简易计税的规定。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就需要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外购货物+安装”业务: 应当按照“混合销售规定处理,以企业主营业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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