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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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方案》总体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将指导和支持各盟市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盟市投诉处理的指导和支持
盟市财政部门受理的涉及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难以独立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可报请自治区财政厅给予专业指导和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或委派相关业务人员和律师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相关参考意见,指导支持盟市财政部门作出科学合理的处理决定。
二、强化投诉处理典型案例指引
自治区财政厅将对近年来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进行梳理总结,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投诉处理案件,就案件情形、处理依据、裁决结果等,形成典型案例指导汇编,供各盟市财政部门在处理类似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时借鉴参考,指导各盟市开展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
三、推进投诉处理信息共享交流
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模块”和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为各盟市提供沟通交流平台,推动实现各盟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互联互通,有效防范类似案件在不同盟市间“同错不同罚”等情况发生,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专业化水平。
四、严格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政府采购投诉,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对收到的投诉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在履行投诉处理职责中,各盟市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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