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的纳税人
(相关资料图)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农村)
【注意】具体规定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不含农村)
【解释】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年计征)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释】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不扣减折旧额)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12%(或 4%)
【解释】出租房产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注意】税率为“4%”的具体情况:
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以房产投资联营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
(2)纳税地点
应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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