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间距
(资料图)
(1)防火间距的确定
对于不同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关规范的规定,具体值见表 4-6-1。
2)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应规范的规定,具体值见表 4-6-2。
表 4-6-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 4-6-2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6-3 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应规范的规定,具体值见表 4-6-4。
续表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 3、4 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2t,第 1、2、5、6 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5t 时,不应小于 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m。
表 4-6-4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m
(2)防火间距的测量
对防火间距进行实地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具体方法有: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筑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变压器与建筑、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3)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以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改变建筑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小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存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2.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消防车道可分为环形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以及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等。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6)消防车道的路面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3.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
(1)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的作用
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主要是指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登高面和灭火救援窗。其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指满足登高消防车靠近、停留、展开安全作业的场地。对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外墙,是便于消防员进入建筑内部进行救人和灭火的建筑立面,称为消防登高面。供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主体且便于识别的灭火救援窗口称为灭火救援窗。
(2)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设置要求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登高面和灭火救援窗是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的重要条件,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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