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世界视讯

2023-05-15 11:04:21 来源:永图教育


(相关资料图)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担保、保险的形式替代)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关键词:
分享: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2015-2022 魔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8928号-48   联系邮箱:315 54 11 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