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工程变更核查。
工程变更的核查工作,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监理工程师承担,根据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的授权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定)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定),工程变更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定)。
协商价格。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签发工程变更令。经审查工程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要求合理、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并按监理服务协议授权和监理制度规定完备了有关手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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