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1)失业保险费缴纳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统称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资料图】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解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到期了+被炒了+被压榨)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1)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自 2019 年 12 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快退休了)
(3)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2023 年新增)
(4)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2023 年新增)
(5)领取期限
4.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提示】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5.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有饭吃失业保险就不管了)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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