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3-03-28 14:11:04 来源:教育在线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资料图片)

(2)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自由职业者:作家)

(5)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举例】张某浙江省就业缴纳养老保险 10 年,之后转到山东省就业缴纳社保 7 年,则其缴纳社保年限为 17 年。

(7)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3 险均税前扣除)。

(8)按照现行政策,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 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解释】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底线:人均工资的 60%;顶格:人均工资的 3倍)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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