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资料图)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 2/3。
(二)评标程序及方法
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
在初步评审阶段,应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2.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包括:
(1)资信业绩;
(2)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3)投标报价;
(4)其他因素。
(三)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如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或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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